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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勞 增附勞資會議紀錄(107.5.2)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為鼓勵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表示,自即日起雇主聘外勞,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預估此新措施,全台約有3.6萬家事業單位會受到影響。

 

此外,勞動部研議,針對申請上市櫃公司,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官員表示,還在溝通中,主要是讓所有公司及輔導上市櫃承銷商了解。

 

為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強化勞資會議既有配套機制,勞動部決定先從雇主申請外勞,及申請上市櫃時增加應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下手,前者因主導權在勞動部,因此先行自昨(1)日起實施。勞動部表示,雇主於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應檢附最近一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

 

勞動部於330日重新作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並自今年5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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