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要小心了!勞動部今(6)日頒布「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首度明訂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例假罰鍰下限,將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起跳,10月1日正式生效。若違規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罰鍰至150萬元。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大型企業都有人資管理部門,應該起帶頭示範作用,並做到社會企業責任,因此決議將「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明訂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例假罰鍰的最低裁處,將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起跳。
現行《勞基法》規定,企業若違反工資、工時相關規定,如讓員工超時加班、輪班間隔少於11小時、連續上班七日以上、沒給加班費等,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還可加重二分之一。
許銘春指出,此次最低裁處罰鍰金額的調整,勞動部已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因為基於上市櫃公司更要盡到企業的社會責任的考量,決定將罰鍰下限,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起跳,且若違規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罰鍰到150萬元。
不過,針對中小企業部分未來是否跟進,許銘春表示,這部分還需要再研商,畢竟中小企業的規模較小,人員也較少。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1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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