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就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勞動部表示,選舉投票日與公投放假,都非一般國定假日放假概念,是為了勞工行使投票權利而放假,因此當天放假原則是,若勞工原來當天要上班,則雇主應給予放假一天,且工資照給。如果原本當天就排定不上班,則不需要另外給假給薪。
舉例而言,很多打工族或許原本排定11月24日上班,但因為選舉及公投,打工族當天可以不上班,老闆工資要照給。如果11月24日剛好是休息日或例假日,則不必再另外給假。
勞動部表示,外籍勞工因不具投票權,因此雇主可以不給假。但具投票權的本國勞工,若雇主在不妨礙其投票的前提下並徵得其同意,當天上班,一律算加班。
例如如果當天勞工原本是正常工作日,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則當天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應照給,其餘6小時為加倍工資。但如果當天排定是休息日,勞工卻去上班9小時,則9小時都要算加班費。
以往國定假日放假,很多雇主會將假日挪移到別天補休,但是勞動部表示,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天行使,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不過如果雇主讓勞工當天上班,用補休方式取代加班費,只要雙方合意,並無不可。
至於約定補休期限,勞動部表示,只有休息日或平日加班,勞資合意補休時,補休期限必須在當年度特休假前休完,否則要改發加班費。若屬國定假日或是選舉日改為補休時,並無強制結算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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