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
勞動部今邀集勞資團體、學者專家召開「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公聽會」,會議中,有勞團代表認為應國際勞工組織(ILO)將產假延長至14周,但有工商團體認為產假過長,除增加雇主成本,產生替代人力問題,同時恐造成勞工跟職場脫節。勞動部則強調沒有預設立場,目前僅先蒐集意見。
有勞團代表表示,台灣產假現為8周,應當比照ILO建議,延長至14周,讓產婦獲得充分休息,至於育嬰留職停薪則須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但3歲是小孩最黏爸媽的時候,建議可提高子女年齡上限;也另有勞團代表指出,若要改善少子化議題,鼓勵生產,應不是從延長產假、提高育嬰留職停薪子女年歲上限著手,主要是台灣托育環境尚不夠完善,公托搶破頭,私托費用負擔高,降低了年輕人生養下一代的意願。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侯岳宏表示,以日本為例,另立有一部育兒照顧、老人照顧的專法,規範育嬰假、顧老假相關申請流程、條件與福利,且14周產假期間的薪資,是由社會保險支付6成薪,但在台灣8周產假給全薪,並由雇主全額負擔,侯岳宏建議台灣應另立專法處理。
義理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碧芬則說,要討論是否延長產假,應先確定產假是為了讓母體修復,還是增加親職時間,她也提醒若產假過長,可能導致產婦與職場脫節,需重新接受教育訓練,對勞工也是極大挑戰。
另一邊,工商團體代表說,像日本產假雖長達14周,產假期間薪資是由社會保險支付,在台灣卻是由雇主負擔,產假延長除需考量替代人力,復原職位銜接也是一大問題,況且若改由社會保險支付薪資,勢必增加保費,財源從何而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1、2年前曾邀集勞資團體討論產假延長,但當時雙方意見分歧,沒有共識,資方主要認為台灣產假8周全薪,再加上勞保生育給付2個月,天數雖少於其他鄰近國家,但錢沒有比較少,且產前還有安胎假、產後還有育嬰留停可運用。
不過,謝倩蒨強調,勞動部未預設立場,現階段就是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作為日後參考。接下來兩場會到台中、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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