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全球,近日新增多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許多事業單位也紛紛要求員工出國前應報備,對此,勞動部次長劉士豪表示,雖勞工出國屬私生活範圍的自由權,雇主不能干涉,但若涉及工作職務、工作義務,勞工就有不危及公司營運的附隨義務。
劉士豪表示,通常公司會在工作規則訂立與勞務給付相關的注意事務,要求員工配合,勞工出國雖屬私生活範圍的自由權利,公司不得加以干涉,但假設與工作職務、工作義務有密切關聯,雇主就可以干涉。
劉士豪表示,勞雇雙方都具備附隨義務,對雇主而言,除給付工資的義務,也必須保護勞工安全、防範意外發生,這屬雇主的附隨義務,對勞工來說,在提供勞務過程中不可以有貪汙、收賄等對公司營運造成危害,就屬於勞工的附隨義務。
他說,目前某些國家已列為疫區,返國後須自主居家檢疫14天,雇主可以職權讓勞工了解情況,也可經過勞資協商,在工作規則內制定,讓雙方達成認知,確立勞工的附隨義務。
他也提到,附隨義務是基於民法48條誠信原則,並非在勞動法規,勞工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基於誠信原則,雇主保護勞工,勞工也要避免侵害雇主財產,不見得一定由工作規則產生,「但有訂工作規則最好,讓勞工明確了解附隨義務。」
劉士豪說,工作規則需經勞資協商,再送至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才會生效。
出處: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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