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
勞動部本(109)年第2次受理雇主申請經費補助,期間自109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向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
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
設置完成後,連續5年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表示,「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新增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雇主得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並納入托兒措施經費補助項目。
補助項目包括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有意願辦理者,今年第2期即可提出申請。
出處: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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