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中年被資遣想改當清潔工 還遭雇主年齡歧視不錄用
桃園1間食品公司以業務緊縮、表現不佳資遣黃姓員工,黃回覆願改任移工的清潔打掃工作,和妻子向公司負責人協商時,對方卻說「你都那麼多歲了,來做這種打掃清潔,甘好?」並拒絕,黃申訴遭年齡歧視,桃市府對公司開罰30萬元,公司提行政訴訟,法院也認定有年齡歧視駁回,可上訴。
李男指出,2018年3月19日起任職,後公司以生意不好、業務緊縮,同年7月31日終止和他之間勞務契約,他於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填報回覆願意擔任外國人所從事工作,公司卻表示他年紀大不錄用,經桃園市就業歧視委員會認定成立年齡歧視,桃園市府對公司開罰30萬元。
該公司不服遞經勞動部駁回訴願,再提行政訴訟,主張公司有8人超過50歲和李男同齡,資遣黃是因業績不好、黃表現不如預期,沒有年齡歧視。
公司還說,當時黃和他妻子來找負責人,雙方言談氣氛融洽,黃妻說先生以前在外面都是做總經理的,他肯做移工的清潔打掃是大材小用,充滿委屈。而負責人感到對方心情,才安撫順勢說「對啊,你都那麼多歲了,來做這種打掃清潔,甘好(台語)」,是種「於心不忍」的意思。
桃園市府則說,李填表回覆願意擔任外國人所從事工作,公司負責人卻當面表示年紀大不予雇用,顯見有年齡歧視,認為原處分無誤。
法院查,食品公司2017年10月至隔年7月每月業績受益,落在900萬元至1240萬元間,每月營收均為正數,並無虧損一事,另對於公司指稱李男「不思自己工作表現」、「個性刁鑽、四處找麻煩」,是指李被資遣後四處找有關單位申訴,而非就他工作能力、身心狀況考量。
法院並比對李男任職的業務部績效,發現他在任職前後的每月達成率並無明顯差異,可見公司將績效不佳歸咎於李個人工作表現不如預期,並無可取。
另外,有關雙方協商時,公司對李說「對啊,你都那麼多歲了,來做這種打掃清潔,甘好」等語,當下無錄音、錄影,無從判斷公司的語調、態度,而從事清潔除外籍勞工也有本國人,公司卻以年齡大為由,認定裡不適合拒絕錄用,確屬年齡歧視,駁回其訴。
文/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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