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農會發人民幣涉違法 最重可罰百萬
企業可否以人民幣發給員工加班費?勞動部昨指出,勞基法明定工資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人民幣非法定通用貨幣,即便員工沒有不滿仍屬違法;農會做法仍屬違規,可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財金官員說,依據「中央銀行法」規定,於我國境內所從事的交易,應以新台幣來表示、記錄及結算;若員工不願接受,雇主就不可以人民幣來給付薪資或費用。
勞動部官員指出,勞基法22條明訂,工資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雇主若在台灣發給勞工工資,就應用法定通用貨幣,也就是新台幣給付,而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薪資、加班費等。即便員工對於縣府發人民幣做法沒有不滿,但人民幣不是法定通用貨幣,農會已涉嫌違法。
財金官員說,人民幣不是外匯,而是依照兩岸關係條例而來,依據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可以清算及兌換,但在境內只能使用國幣新台幣,商家及員工都有權拒收人民幣。雇主給付薪資屬員工提供勞務的給付,也是一種交易,原則上也應以新台幣來給付,但若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經勞雇雙方合意,則是例外狀況。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規定,出入境攜帶逾2萬元的人民幣現鈔,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得沒入。
文/聯合報 / 記者沈婉玉、葉冠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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