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沒幫保就業保險「紓困沒得領」 疫情期間裁罰暴增近五成
因應疫情衝擊,勞動部推出部分工時受雇勞工生活補貼等紓困措施,因部分紓困方案以參加就業保險為申請條件之一,讓不少民眾意外發現自己其實是就保強制投保對象,但雇主卻未申報加保,導致無法請領補貼。
據統計,就保未加保裁罰案件,從疫情爆發前2019年的2690件,去年跟今年分別暴增至3979件、3119件,疫情前後裁罰案量暴增47.9%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委吳品霏指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的本國籍受雇勞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新住民,都是就保的強制投保對象,在受雇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吳品霏進一步說,如果新住民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因其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的特定要件,如因依親對象死亡、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離婚後取得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等,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仍為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
此外,吳品霏表示,就業保險的適用範圍,也不以辦理商業登記得事業單位為限,只要是依「營業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辦理登記的事業單位,比如民宿、補習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政治人物競選辦公室等,也都屬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單位。
吳品霏說,截至今年9月止,總共有712萬人參加就保,其中有3萬5394名是新住民,大多分布在住宿及餐飲業。她指出,這兩年紓困期間,勞動部接獲不少受雇勞工電話,表達要申請紓困時才知道自己應加就保,但雇主卻未申報。
根據統計,2020年就保未加保裁罰案件為3979件,今年截至11月23日則為3119件,跟疫情爆發前2019年的2690件相較之下,案件數暴增。
勞動部提醒,勞工在獲得工作的同時,別忘了留意雇主有無依規定於到職當日辦理就業保險的加保作業,若雇主未加保,勞動部將處以雇主未繳納保費的10倍罰鍰。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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