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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增加2日,共為7日,以促進親職責任。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於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5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5條)

二、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9條)

三、刪除第22條規定,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

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即將施行20週年,本次修法可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於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產檢假」及「陪產檢及陪產假」由5日修正為7日,新增2日之薪資費用,考量企業之負擔能力(尤其是中、小微型事業單位),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此外,為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讓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搭配日前就業保險法之修正,親職雙方也可同時請領津貼。而彈性工作時間協商適用之放寬,亦可導引事業單位讓受僱者有更大使用彈性。對於育兒的各種需求,政府會全力相挺,做民眾的後盾。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自今(110)年7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已先修正相關規定,回應受僱者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最短期間只要一次在30日以上即可申請。新手爸爸若在陪產假後接續申請,即可多一點陪伴;媽媽在產假後接續申請,也可多一些休息。此外,也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將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由公務預算加碼發給20%,整體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投保薪資替代率達到8成。詳細的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查詢,亦可撥打勞動部服務電話:02-8995-686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文/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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