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多2天...修法前雇主先給假 可申請薪資補貼
解救少子化危機,行政院日前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勞動部今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放寬育嬰留停可少於6個月、育嬰留停津貼從6成薪加碼至8成等措施,7月上路。此外,為配合產檢次數調至14次,產檢假也將增至7天,但法令尚未修正,勞動部強調,7月起,若雇主在修法前先讓員工請第6、第7天的有薪產檢假,也可申請薪資補助。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受雇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也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30日,且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同時,為考量雇主人力調配,另規範受雇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為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勞動部也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保法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達80%的薪資替代率。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從10次調高為14次,針對給予受雇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的雇主,勞動部將給予薪資補助,並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單,勞保局將儘速於在網站上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部指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調高至14次,「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的產檢假日數也將由現行5日修正為7日,修法草案已在5月24日報送行政院審查中。但勞動部強調,在法定產檢假修正至7日前,為鼓勵雇主優於法令先給員工第6日、第7日的有薪產檢假,7月1日起,凡雇主在修法前先給付員工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文/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熱門課程推薦
【線上 online】獨家專題!!新冠疫情升溫下—企業因應相關重點對策
【線上 online】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 line】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 line】勞檢因應暨實務判決解讀專班
【線上 online】2021年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
【線上 online】「勞動事件法」施行條文逐條解析與具體因應
【線上 online】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員工心理輔導人員認證班
【線上 online】員工關係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員工心理輔導技巧及常見11項心理危機與急救對策
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師認證班
員工心理輔導人員認證班
員工關係管理師認證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