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 1例1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性工法」與「性騷法」正式上路!》哪些內容更適合行使管理權的主管知悉?【『企業內部』主管專用訓練版】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人資訊息
人資勞動法訊息
本協會新聞
人資熱門話題
本協會公告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白話勞動法】特約篇—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注意事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下稱「中高齡專法」)已於108/11/15三讀通過、並於108/12/4公告。

雖然相關子法尚未齊備,尚須等待主管機關制定完備後,才能由行政院一併決定施行日期。但所欠缺的較多屬獎勵補助措施,對勞動條件影響不大,本期文章將整理僱用中高齡/高齡者時,與勞動條件有關的注意事項

一、禁止年齡歧視

「年齡歧視」原本就是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所規定禁止的項目之一,並非新增加的規定。只是以往在高齡者的勞動市場,由於有年滿65歲可「強制退休」之法令規定,致使高齡勞工對於年齡歧視多採隱忍態度。現既立專法鼓勵雇主進用高齡勞工,以往高齡勞動市場的問題也將逐一浮現,有必要在中高齡專法中特別明文保護。包括:

(一)針對中高齡/高齡勞工,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而有差別待遇(中高齡專法第12條)。

(二)中高齡/高齡勞工若指出勞動條件有差別待遇,雇主若認為該差別待遇與年齡無關,必須負舉證責任(中高齡專法第14條)。

(三)中高齡/高齡勞工依中高齡專法提出申訴,雇主不得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中高齡專法第16條)。

(四)中高齡/高齡勞工因年齡差別待遇而遭受損害,雇主負賠償責任(中高齡專法第17條)。

二、開放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除了後續將推出的各種補助辦法以外,中高齡專法對勞動條件的最大影響即為開放雇主與65歲以上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中高齡專法第28條)。蓋回歸勞基法第9條規定,長期以來簽定定期契約嚴格限制在「工作性質內容」是否屬非繼續性而定,這是首次單純以「勞工身份為由」放寬定期契約適用範圍。

由於實務上部份事業單位在僱用65歲以上勞工後,又隨時以符合強制退休條件為由任意終止契約,造成高齡勞工權益受損。勞動部雖然過往曾做出擴張解釋,言明若聘任時勞工已滿65歲,事後就不得再以此要求強制退休,實質限制雇主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權利,但此解釋終究缺乏法令支持,又因此造成事業單位新聘高齡者之疑慮,因此本次方有中高齡專法第28條的訂定,並在立法說明中排除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規定之適用。

三、定期勞動契約注意事項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勞基法第9條)。作為定期勞動契約的「特例」(高齡勞工之工作內容可能多為繼續性工作),未來因中高齡專法而新增簽訂的定期勞動契約,其契約雙方過去可能對定期契約都不太熟悉,底下整理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在定期勞動契約的四個分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中,高齡勞工的契約若須回歸勞基法定期契約性質,較有可能歸納到「特定性」概念,因此如果契約期間超過一年,保險起見,還是經主管機關核備程序為宜。

(二)定期契約屆滿,勞動契約自動終止,沒有資遣費或預告期的問題。但若雇主於契約尚未屆滿時,欲提前終止契約,則仍應有勞基法第11條的資遣事由(含資遣費)、或勞基法第12條的解僱事由。

(三)定期契約屆滿,未滿三個月訂定新約或續約,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但因屬特定性定期契約,故後續第二份定期契約不會被視為不定期)。

(四)定期勞動契約亦依法享有特別休假。假設新聘一名65歲勞工,簽訂一年期定期契約,則滿半年應給予3天特休。滿一年若未訂定新約或續約,則因滿一年之翌日未繼續工作,並不須給予滿一年的7天特休;若未滿三個月訂定新約或續約,年資合併計算,則第二年契約開始時,就應給予滿一年的7天特休。

四、保險相關注意事項

高齡勞工再就業,其勞保加保將會視老年給付申請與否而有不同。加上不少勞工對於勞退條例之「退休金」與勞保之「老年給付」容易感到混淆,因此聘僱中高齡/高齡勞工時,務必先予釐清。

(一)已請領老年給付之勞保:不論勞工已請領的是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是新制「老年一次金給付」、「年金給付」,請領之後都不能再投保勞工保險(勞保條例第58條第6項),但可繼續投保職災保險(使用職災+勞退 二合一申報表 https://bit.ly/2LLAbCp )。

(二)未請領老年給付之勞保:65歲以下為強制投保;65歲以上為可繼續加保(非強制)。

(三)勞工退休金:不論勞工是否曾申請勞工退休金,只要在職,都應申報提繳。

至於獎勵與補助事項,其實目前已有若干已施行的辦法,例如「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或是「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中對於中高齡/高齡在職勞工之教育訓練,在三年7萬元範圍內可全額補助;又如申請藍領外勞,於計算外勞/本勞比例時,聘僱一名中高齡勞工得以三名計算……等。不過由於主管機關將依中高齡專法制定更多的獎助辦法,目前就暫不做整理,讓我們一起等候主管機關後續的公告吧!

 

#中高齡就業 #年齡歧視 #定期契約

文章出處:沈以軒律師
 

◎熱門推薦: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