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任職於職業工會,勞健保一定要加保在該職業工會之下嗎?是否可以職業工會員工身分投保?
依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共計8款;依此條文規定,凡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至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人,始得由其本業職業工會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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