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公司屬於子公司,原本輪班津貼為220元,日薪為4百多~總公司輪班津貼為500元,日薪為2百多!4、5年前以和併為由(目前尚未完全和併),將輪班津貼220元改為500元,日薪降薪75元至175元左右,特別津貼多2千,整體薪資有多(輪班津貼不分班別一率500),但從今年開始早班加班未加滿4小時(強制執行只能加班3小時),輪班津貼降至300元!有無違法?
加班時數依據業務需要由雇主決定,至於正常薪資減少(非加班時數所造成之薪資減少),雇主應有違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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