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您有打電話到公司告知請假,但未提出醫院證明,公司可依上開規定處理您的請假。
二、您以Line方式提出離職但未辦理離職手續,按勞工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以送達雇主即生離職之效力。至於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係附隨之義務,如未依規定辦理交接致生損害,雇主可據以請求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
三、雇主未經員工同意,不能逕自工資直接扣抵損害賠償,除非經徵得勞工同意;即使勞工自行離職,雇主仍須於約定發薪日給付員工薪資,否則即生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四、建議您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雇主依法給付工資。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2019-請假及各項假別爭議如何合法規劃與預防管理實務】、【勞資爭議預防與因應】
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