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12/31人資人員告知被資遣,資遣單上寫離職日2020/01/09,資遣單上寫108/12/31前至109/01/09薪資照發(10天),所以預告期間為10日。
二、不過您提到係於2017/03/22入職日,2020/01/09為預告資遣離職日,工作年資2年9個多月,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併供參考。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契約終止後勞資權利義務與員工不能勝任之判定】、【勞動基準法對勞動契約、派遣規定法律規定及發展趨勢】
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