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中國有成立公司,但今年想將大陸公司收起來,並且將人員做資遣,想請問關於公司結束營業而資遣,資遣費的計算依然是按年資去計算嗎,假設員工年資1年2個月,就是給1.5個月的資遣費對嗎?還會有其他的賠償金嗎?謝謝老師
員工如受雇於大陸公司,依大陸法令,如受雇台灣公司,新制1年年資0.5個月工資,不足1年者依比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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