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勞工局報備工作規則,但該員看過工作規則不願意簽閱,我們可以依照工作規則向他記過進而開除嗎?(該員對於上司及同事頑劣,請他做非藥師職務的事情都一併拒絕,且公司要求填寫工作日誌也不交,找他簽署會議紀錄也拒簽,並且上班都在滑手機及睡覺有照片及影片佐證。)
1.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2.員工看過工作規則不願意簽閱,公司不得依照工作規則記過解僱。
3.建議依據各項事證,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規定辦理。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契約終止後勞資權利義務與員工不能勝任之判定】、【工作規則撰寫實務 -(員工手冊訂定技巧)】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 主管領導管理課程| 業務行銷客服課程| 秘書行政課程| 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 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 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 企業求才服務| 1111獵頭| 1111商搜網| 創業連鎖加盟| 落點分析| 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