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遲到部份,公司可以規範,遲到超過 15分,即請1小時事假或補休扣嗎 ? 若同仁堅持以分鐘數扣應如何處埋.
勞工是否請假,由其自行決定,公司不要片面強制規範(公司可以規範的應是事假或補休申請單位為何)。若同仁堅持以分鐘數扣,法理上不是不行(這次解釋令立法委員想要強調的就是勞工有此權利),但可告知這樣會留下遲到缺勤紀錄,未來公司執此認列出勤缺失可能會於考核上扣分,擔心影響其權益更多,所以還是請他自行斟酌後,若能事後補行請假程序將缺勤事實補正,違規情節上可較為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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