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保險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規定延伸, 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傷病請假期間, 未有薪資收入者, 薪資總額既未變動,不得調整薪資級距, 倘若今天薪資總額因為壽險佣金的進入造成變動 得否調整級距---若可以調整,是否得把病假天數未上工的薪資扣除掉?
1.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因傷病請假期間,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原議定之月薪資總額並無變動,投保單位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2.不得把病假天數未上工的薪資扣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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