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婆婆之前有大腸癌,但以處理好了,目前需定期檢查,但檢查出來腹部有異狀,需要再做一次檢查,請問我是否可以請家庭照顧假載她去做檢查?(因在外縣市看醫生,婆婆不會開車)若可以請,請問醫生證明要如何填寫?
請家庭照顧假,員工須證明受照顧者為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本案案情)、親自照顧之必要。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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