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預計與甲員工於10/31終止勞動契約(退休或資遣終止年資,並依法給付相關退休金或資遣費),11/1與甲員工簽立顧問合約。請問:1.二者合約是否有連續性問題,年資是否需合併計算?2.若11/1簽立顧問合約,是否需加保勞保/健保/提撥新制退休金?上班時間是否有相關規定?
1.公司與員工於10/31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給付相關退休金或資遣費),11/1與甲員工簽立顧問合約,合乎規定。
2.二者契約並無連續性問題,年資不需合併計算。
3.委任契約不應該加保勞保/健保/提撥新制退休金。
4.委任契約應屬顧問諮詢性質,建議時間為浮動不要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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