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2011/7/9到職,2021/3/1-2021/7/31留職停薪,2021/8/1復職,公司特休採曆年制,假設2021整年度在職,給予15.5天特休,請問,復職之後剩餘特休仍是15.5天 還是.依比例給予9天(7/1215.5=9天)
員工於請留職停薪前年資為9年7個月又20天(休假年資自受雇日起算),2021年8月1日復職,工作至12月10日年資第10年滿,有新年假16天,公司在2021年12月10日前給年假應屬第9年以前舊年資的假,第9年整年度年假(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8日)的休假期間應為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但因留停,因此休假期間延至2021年7月8日至12月10日滿第10年年資前,因此12月10日前雇主應給休假日數是第9年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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