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勞保及勞退金部分工時員工或臨時員工之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應如何申報?方符法令規定及勞、就保損失賠償(勞退損害賠償)等疑義,茲說明如下:
一、部分工時人員,如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人員」。
二、如為未全月在職短期工作人員之不定時到工者,其勞保可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三、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依據同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四、雇主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勞工因此所受損失,依據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五、部分工時人員,如整月均屬在職狀態,雇主在辦理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應申報整月提繳,並以其全月工資所得總和,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並註明部分工時人員。
六、如為未全月在職之短期工作人員,其月提繳工資應按日薪乘30天換算為月薪資,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再按申報提繳日數計收勞工退休金。
七、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依據同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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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竑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