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性工法」與「性騷法」正式上路!》哪些內容更適合行使管理權的主管知悉?【『企業內部』主管專用訓練版】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1
 【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依勞基法第11條第2項和第4項 資遣後可否再招聘  2023/2/1
 
 
Q

 公司先前因市場影響已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2項和第4項資遣員工並裁撤業務部門,但後續因公司有成功開發新專案,所以希望能再行招募員工,想問如果先前有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2項和第4項資遣員工的紀錄,需要間隔多久才能再行招募新員工,而不會被勞工局或勞工爭議本身沒有業務緊縮或業務性質變更?

 
A  

依據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所謂「業務緊縮」必須雇主有相當時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亦即該企業之整體業務有範圍縮小而言,且企業是否業務緊縮應以該企業整體之營運、經營能力為準,不能僅以個別部門或是區分個別營業項目之經營狀態來判斷。

另依據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2月11日勞動3字第0980130099號函釋略以:「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須以「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為前提,至於業務性質變更範圍,並非侷限於公司登記所營事業項目,應綜合考量市場條件,如產品變更、技術變更、法令適用、機關監督、經營決策方式及預算編列等之變更,依個案事實認定。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NEW!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黃竑鈞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