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會員父親目前加入桃園縣紙類加工職業工會82.3.9入會迄今但是今年3月間請他去申請勞保年資表勞保局承認年資只有4年多原因是85.5.22時父親名下有一位眷屬辦理退保工會當時用退保表退保但卻忘了勾選眷屬導致勞保局將被保險人一併退保而工會去年因為被保險人要申請調薪才發現被退於是95.8.29趕快幫他辦理加保但被保險人一直持續繳納勞健保費工會只願開立加保證明給被保險人不願出具這10年的保費証明單。請問要如何處理較好?如果走訴訟有法解決嗎?
一、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就職業工會會員而言,其於退會之當日,方始列表通知勞保局申報退保,該未具姓名之父親如確實有從事所參加職業工會之工作者,且能舉證持續繳交保險費的話,其所屬職業工會卻錯誤將其申報退保,其解決之道有二個方法:(一)向勞保局主張恢復斷保期間之年資。 (二)提起訴訟,向該職業工會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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