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性平法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性平法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計算天數的方式,是先以生理假3天,剩餘的天數再併入病假天數計算 還是每個月1日的部分是先列病假計算(年度病假請假未超過30日),一年可以多出3日的生理假 ??? 另併入及不併入的薪資皆是以病假(半薪)辦理嗎?
→性平法第21條 是指請生理假無論併入不併入病假天數計算,都是不能扣全勤、考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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