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司這個月發年終獎金.聽會計說:以會計帳來說,年終獎金亦算是薪資,公司要繳補充保費.請問老師是不是這樣?若不是,那會計記帳時可以用那一個科目來記帳?謝謝!
一、年終獎金如為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給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應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 二、應扣取補充保險費項目所得格式代號前2碼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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