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工資給付5大爭議之首「忘打卡就扣薪」 勞動部:違法


勞動部今公布工資給付常見五大爭議類型,勞工最常詢問的是若上班忘記打(刷)卡,公司能否扣薪?勞動部官員說,若勞工忘記打卡、刷卡,但當天確實有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佐證,雇主就不能以此為由扣發工資。
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王金蓉說明,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目的是為了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去年因工資未全額給付開罰717件,總計開罰1400多萬。
王金蓉指出,勞動部整理出五大類型爭議,第一類是民眾最常詢問的「上班忘記打(刷)卡,公司可以扣薪水嗎?」她解釋,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因此雇主要求勞工配合打(刷)卡並無不可,如果勞工只是忘記打(刷)卡,仍有照常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就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
第二類是經常有民眾收到薪資單後發現因為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而被「罰錢」。王金蓉舉例,像百貨服務業常見的「神秘客」制度,成績未達標就罰錢,或離開專櫃上廁所、沒有配合公司活動,餐飲業規定送餐沒有按照流程、拉下口罩被監視器拍到;甚至還有雇主要求員工參加其家人喪禮,不參加就扣薪,王金蓉說,事業單位固然可與勞工約定應遵守的紀律、獎懲等規定,但應避免濫用,且不得以「扣薪」作為懲處手段。
第三類則是雇主片面將工資調降。王金蓉表示,常有勞工申訴「雇主未經協商就減薪」、「擅自提高拿到業績獎金的門檻」等,但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勞雇雙方應就工資的議定、調整等事項,在勞動契約裡妥為約定,雇主如果要調整工資的項目、發放標準、數額等,必須與勞工重新協商合意,若未經協商同意,就必須須按原約定的數額、發放標準給付。
第四類是在勞工離職後,公司因「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沒做滿1個月不給薪」為由扣發工資,或拖延未當下結清、遲遲未給付工資,甚至要求勞工「回公司領現」才發放工資。王金蓉說,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即結清工資,並按約定發放方式給付,最遲也應在原約定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
第五類常發生在社福機構及團體,要求勞工「回捐」薪資,以捐款名義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一定金額,王金蓉強調,勞雇雙方不得約定事前拋棄工資請求的權利,此類「不樂之捐」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王金蓉提醒,雇主如違反以上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文/聯合報/ 記者 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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