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簡文成老師:
關於公司對「制服扣款」於員工薪資當中先行扣繳,試用期滿之後再將款項歸還
此作法是否合法呢?
答:    原則上,勞資雙方如約定制服費用由勞工負擔並且從勞資薪資中抵銷,而勞工無議異的話,且抵銷金額不超過當月薪資三分之一 ,尚不至於違法。    但貴公司於試用期滿後將「制服扣款」予以返還,恐怕會被人質疑該扣款係屬「收取保證金」或「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 賠償費用」性質,則已抵觸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三款或第二十六條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或科三萬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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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