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是否可請教簡老師~ 對於12/10請事假不給薪,該用19800/30來計算日薪?(12/10問答在下面) 問題:但是否再扣一次全勤1000元呢? 對於員工來說是否重複扣薪?失去全勤意義!要怎樣溝通? 那請教老師加班費是要用18800或19800來計算? 12/10的問答如下~~~~ 請問一事 我們公司作業員有全勤獎金 全勤獎金外加的 而全勤領取方式為1-15日500元 16-30日500元 例如18800+1000=19800 1.投保金額以18800或19800 2.請事假不給薪 我該用18800/30 或19800/30來計算日薪 A 1.投保金額為19800,因為全勤獎金為工資。 2. 請事假不給薪, 該用19800/30來計算日薪。
答:一、有關薪酬性質是否為工資之認定是勞基法中最令人困擾的問題,一旦認定錯誤就會衍生一系列的問題, 例如勞健保勞退以多報少、加班費追補... 二、不論公司與員工約定每月工資為18800元,另外當月全勤的話,再加給一千元全勤獎金,或者公司與員工約定每月 工資為19800元,內含1000元全勤獎金。本人建議: 1.勞健保及勞退以19800元申報投保。 2.請事假扣薪部分以18800元來計算日薪,當然請了事假就會另外影響全勤獎金。 3.加班費、退休金、資遣費及職災補償以19800元作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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