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想請問若員工離職,想對外有關單位(例如:廠商、客戶)發函,除了聲明該名員工已經離職,其代理人為某某某,以及不代表公司立場作任何產品之銷售或其他不當行為等等,是否有其他該注意的事項,或有無範例可供參考,煩請不吝指教,謝謝! 答:發函給往來廠商請注意下列事項:一、單純告知往來廠商該員工已離職,其職務已由他人取代。二、一定要讓往來廠商知道接替者之姓名、職稱、連絡方式。三、職務交替過程如有造成廠商不方便,也請一併致歉。四、對已離職員工絕對不可以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法律訴訟。五、用詞遣字請盡量婉轉及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