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原本工作時間是08:00-12:00及13:00-
17:00中午1200-1300午休用餐,10:00-10:10及15:00-15:10各休息十分鐘,現在工作時間要改成07:50-12:00及12:50-17:00午休用餐為
12:00-12:50這樣變動是否符合大陸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一天8小時,把中間休息10分鐘扣除在工作時間內,是否有可操作性。麻煩老師協助回答。謝謝!
答:OK,如此調整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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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