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想請問您二個問題
1.我們總公司在屏東,分公司在南投,若我工作地點不一定,可能一天屏東一天南投2邊跑,而我們公司的勞工保險證號並不一樣,如果我加保在南投廠,但在屏東廠發生職災時,要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理賠時,是否會有問題?
2.假如員工92/2/24到職
92/2/24-92/12/31
93/1/1-93/2/24-93/12/31 93年6天特休是92年
94/1/1-94/2/24-94/12/31 94年7天特休是93年
95/1/1-95/2/24-95/12/31 95年應該幾天特休
96/1/1-96/2/24-96/12/31 96年應該幾天特休
97/1/1-97/2/24-97/12/31 97年應該幾天特休
以上是否有類似案例可尋,或解釋令?是否可供參考,謝謝。
答:1.不會2.一、92.02.24至93.02.23滿一年,則93.02.24至94.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7天特別休假。二、93.02.24至94.02.23滿二年,則94.02.24至95.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7天特別休假。 三、94.02.24至95.02.23滿三年,則95.02.24至96.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10天特別休假。 四、95.02.24至96.02.23滿四年,則96.02.24至97.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10天特別休假。 五、96.02.24至97.02.23滿五年,則97.02.24至98.02.23期間,勞工得申請14天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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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