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想請教老師:
公司規定特休,有員工未在期限內休完,公司已經延期一次,可是員工還是未休完,這時,如果把特休歸零,也不付工資,是否違法?
再則,公司已經口頭勸說,也利用延期方式希望員工休完特休,如果員工一直無法配合,可以運用何種方式強制執行?
答:特別休假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特別休假應於年度終了時,結算其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如果雇主已為明確提醒休假之行為,而員工怠於行使權利,雇主得不給付應休未休之工資,未休之特休可視為當事人放棄休假之權利,不予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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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