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簡老師:
一、調解事項
1.資遣費2.預告工資3.在職的勞退64.工資5.勞保以多報少的差額6個月
二、學生(以下簡稱甲)在公司(以下簡稱乙)
1.甲在96年9月4日到職任業務一,月薪27000+車馬費1500元
2.12月中旬公司參加世貿展有成交的案件,公司要求自行送貨,未料12月27日送貨於客戶時,接到主管簡訊因未參加開會,也未接手機,告知於12月31日終止雇用關係,次日因生理期請假,主管拒絕,並告知當日雇用終止,公司給付12月工資時,曠職一日卻扣三日工資,也未給付業務獎金,另在職期間勞健保以多報少。
資方同意給付資遺費4253元,預告工資8100元,在職的勞退2235元,工資1800元,勞保以多報少的差額2個月12240元共28610元
這是第一次在勞工局協調的內容,原已達成協議但甲到乙辦理交接時,乙卻百般刁難不願付這筆錢,並和甲說妳可以再去告
所以甲又再找上勞工局,開第二次協調,此時已經3月了,甲覺得既然之前的協調原本是成功的那為什麼又不給錢,所以甲決定主張要回所有的損失
於是甲要求乙要賠償勞保以多報少的差額六個月整
但乙方不願意,到法院開調解庭時,調解的人員當訴甲妳這樣告也不一定會成功啊,因為妳要求的這些都是沒有法律根據的請甲去問一些懂法律的人。
請問
1.這樣的官司勝算有多大(所有的薪資資料都有留著、還有乙發給甲的簡訊也留著)
2.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引用的,雖然老師曾說過調解委員都是一些沒”水平”的人,但是為何連一些基本的勞基法律都不懂呢?在當時,我也不知道該要怎麼去爭取我的這些權益,公司在別人的面前都是一派的好人,為何私下還要為難我們這些小小人民呢!!
3.老師您是勞資專家,煩請您抽個空幫幫我解決這些問題,或是我們可以尋求更好的管道去申訴或是該怎麼做。
答:一、在台灣,有很多的企業主只是生意人,談不上企業家,您碰到了,算您倒楣,下一次再找工作,千萬要睜大眼睛。二、您要請求的範圍為何?還有第一次協調時,是否有任何協商記錄?您都未提供更進一步訊息,故無法給您建議。三、雇主以員工未開會為由而予以解僱,是違反勞基法,該解僱應屬無效勞工可以透過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向雇主表明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六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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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