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DEAR 簡老師雇主辦理老年給付後(退休)後再回公司任職,是否違法?其勞健保應何處理呢?謝謝! 答:一、雇主是指何人?董事長或董事或委任經理人?二、若係董事長或委任經理人自請解任或依公司法遭解任者,且符合勞保第58條請領老年給付要件,自得依法 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又前揭人員如在經公司法委任者,公司仍「應」依法為其申報加保健保,至於勞保部分,公 司「得」為其加保職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