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有一個問題煩請轉達協會老師解答:Q1:公司若遭併購,新公司擬對留任員工以不低於勞基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結清舊制年資發給離職金,請問可以嗎?Q2:若可以,此筆離職金可以從中信局的退休準備金中提領嗎?以上麻煩你了,謝謝~ 答:新雇主不是留用員工的雇主沒有資格談結算年資,更不用說自退休準備金中支付結算金。如員工已經留用或原雇主擬於併購前結算年資,依據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以不低於勞基法第55條計算退休金結算年資應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