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張老師您好:
本人有上5/23人資主管基礎入門(初階班),有問題想請教?
1.若勞工已達自請退休資格,但公司想請對方退休時:
1.是否應以資遣方式?或有其他方法?
2.資遣勞工雖應以退休金計算方式給予,須另給預告假嗎?
3.每個月有提撥至中央信託局,那勞工的資遣費可直接從中央信託局申請嗎?
4.命令退休有所謂的預告期嗎?
若沒有是否可今天叫他離開就要離開呢?
答:員工符合自請退休,雇主不得以退休為由終止契約,但如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之事由,當然可以終止契約,此刻雇主依據16條必須預告,如未預告,應給付預告工資。雇主此時應給付得是退休金非資遣費。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資遣費的前提是有超額提撥,或已歇業,並已給付或足以給付退休金之後。命令退休法條上並無所謂預告之強制規定,理論上雇主無預告義務,但基於權益上的平衡,員工自請退休應預告,雇主命令退休如能預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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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