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簡老師 您好:
想請教有關薪資計算的問題,因公司薪資系統是固定以30天計算,但遇到大月有31天時,假若月中15號到職者,是否可以只計算16天工資?謝謝!!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本案如何計薪,需視勞雇雙方之議定而定,如勞雇雙方議定依曆計發工資,所詢假若月中15號到職者,是否可以只計算16天工資乙節?是可以只計算16天工資;反之,勞雇雙方如未議定或未依曆計發工資,所詢假若月中15號到職者,是否可以只計算16天工資乙節?則須依當月實際上班天數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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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