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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在97.10.1已滿65歲,且有領老人津貼,尚有勞保,在10/1,是否為視同被保險人,一樣可領有3000元 2.在97.10.1已滿25歲,還在讀研究院,沒任何的社會保險,是否為國保的對象。
答:依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所詢第一項在97.10.1已滿65歲,與該法規定未滿六十五歲國民之資格不符,故非加保的對象;另該法無視同被保險人,併此敘明。所詢第二項在97.10.1已滿25歲,還在讀研究院,沒任何的社會保險,依該法第7條第一款「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規定,如該生沒有工作,其為國保的對象,應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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