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若有供應午餐,員工仍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是否視為職業傷害?另公司是否需負補償責任?主管同意與否是否有異? 答:中午用餐,如為休息班時間,於必要的通勤路線發生災害屬職災,但員工必須證明是上、下班必經之路線,如果員工每天換不同地方吃飯,要證明為必經之路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