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敝公司有位主管的勞保累計投保年資到今天為止是27年149天。由於現在國民年金制即將上路,因此他也想趕流行,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但是,他並沒有離職的打算。由於老年給付是退職才能申請,那麼我究竟應該怎麼回應,或者技術上怎麼做呢?(他說他的友人也是這麼申請都OK)我知道任用已請領過老年給付的人就投保職災即可,那麼我是不是真的可以幫他退保後辦理申請老年給付,立即投保職災,但是他仍然在職呢? 答:國民年金之參加對象為年滿25歲以上至65歲以下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除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均應參加。因此,只要在職從事工作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即無法為其加保。依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所詢第一項在97.10.1已滿65歲,與該法規定未滿六十五歲國民之資格不符,故非加保的對象;另該法無視同被保險人,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