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各位專家, 您們好:我們公司有接到法院執行命令義務人為我們同事的法院執行命令, 要求我們公司(第三人)將該同事每月應領薪津債權之三分之一範圍予以扣押並函送移送所列機關. 請問所謂每月應領薪津債權之三分之一有包涵 非固定性獎金 嗎? 還是以固定性工資計算三分之一即可? 非常感恩! 答:所謂每月應領薪津債權內容與非固定性獎金以及固定性工資無關。以法院公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