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員工留職停薪繼續加保勞保,公司負擔的70保費是否可以由勞方負擔或者協議分擔2.因傷病致留職停薪,公司同意繼續加保勞保,健保若公司不同意續保,在法上是說得過去但是合乎情嗎?
答:1.員工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保期間公司負擔的70保費不可以由勞方負擔或者協議分擔。2.承上,員工因傷病致留職停薪,公司同意繼續加保勞保,健保若公司不同意續保,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是於法有據;至於情理同意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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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