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請教你 試用期通過人員自10月起調薪勞健保勞退的投保金額調整是該即時調整還是就是每年的2月及8月申報即可不用馬上異動 再者如果是每年2月和8月異動在勞工退休金這一部份是否需單獨申報調整如果沒有會不會對勞工權益有影響-勞退金
答:一、試用人員之勞動條件與一般員工無異,均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並應於員工到職日辦理加保。二、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被保險人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係指員工薪資如有變動至遲應向勞保局辦理調整之期限為半年;如公司員工每月薪資均有變動,則每月向勞保局申辦調整月投保薪資,亦為法所不禁,自不生對勞工權益有所影響之疑義-----如提繳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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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