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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剛收到問題回覆,但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如果照規定於二月及八月申報。在未申報前我需要先提高勞退嗎?原問題如下試用期通過人員自10月起調薪勞健保勞退的投保金額調整是該即時調整還是就是每年的2月及8月申報即可?不用馬上異動?再者如果是每年2月和8月異動在勞工退休金這一部份是否需單獨申報調整?如果沒有會不會對勞工權益有影響-勞退金?
答:一、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被保險人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二、 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於同一雇主或依第七條第二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第十四條第三項自願提繳者,一年內調整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率,以二次為限。調整時,雇主應於當月底前,填具提繳率調整表通知勞保局,並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同條第2項規定,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其雇主或所屬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三、 貴公司如選擇在每年2月和8月異動申報勞保投保薪資調整及勞退金提繳工資調整,依前兩項規定均屬於法有據;惟亦可一遇有異動,即馬上單獨申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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