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可以給我一張勞退新制實施後的資遣費條文嗎? 就是94/7/1以後之員工滿一年給予半個月資遣費,不是一年一個月的。(勞基法十七條修正後) 解釋令也可以
答:有關勞退新制實施後的資遣費規定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1項:「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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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