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目前公司欲與一技術顧問簽技術合約,由於該顧問屬於個人工作室,並沒有發票可以開...因此其顧問費建議給公司伸報為薪資費用
想請問 老師-
假如顧問費由公司每月當薪資申報..外界會不會把他當成公司的員工???因考量到由台中往返台北車程及職災風險問題
請老師撥冗回覆..或建議參考研讀那些資料,謝謝!
答:如貴公司與該技術顧問所簽之技術合約,該顧問僅對公司交付技術合約案負成敗之責,而不受公司之拘束,亦即公司對其並無指揮監督、管理考核之權力,則其性質屬承攬;至於顧問係屬於個人工作室,或有無發票可開,在認定雇傭關係之關聯性較小;有關顧問費之申報,如申報為薪資費用,雖可作為實質認定之參考;如將之列為營業所得會比申報為薪資費用更貼近承攬,惟究係僱傭或承攬關係須探求當事人真意依個案及相關事證採事實認定。至於研讀資料建議可以參考勞委會行政解釋令及法院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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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