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之前詢問有關
公司讓新進同仁簽訂同意書內容為:若離職時有積欠公司薪資、訓練費用應於離職前繳清,如不克繳清時,本人同意xx銀行得徑自本人帳戶中自動扣繳,以供抵償。
請問此同意書具有法定效益嗎? 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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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自工資中抵銷違約金,於司法實務上沒問題。但行政機關視為預扣工資而有工資未全額給付之問題,因此,該約定行政機關會認為事前約定違約金為預扣工資約定為無效之約定,而逕以勞基法第二十二條處罰雇主,你會受到干擾,但司法機關不以為然,於司法訴訟上你不會輸。
請問老師
1.這樣公司到底會不會因為違反勞基法而被罰呢?
2.我問題是說 :直接從銀行離職員工在本行所開立的帳戶中扣繳而不是從未領的薪資裡面扣喔? 直接從帳戶裡扣錢可以嗎?
麻煩老師回答了 謝謝!
答:會被行政機關罰(行政機關認為該項約定屬預扣工資約定無效),但不會被法院罰(法院認為屬違約金約定有效,民法250條參考),如果你有上過勞動基準法基礎班或勞動基準法中20個管理問題,講義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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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